强制执行申请书13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申请人:曹_______,女,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
被申请人:伍________,男,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______阳民一初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______阳民一初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______阳民一初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初字 第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 街 号房屋 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 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 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 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 民初字 第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 街 号房屋 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 大街 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申请人:李x朝,男,194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运城市xx区安邑周家坡上庄巷xx号居民。
被申请人:运城市xx区安邑办事处xx村第x居民组。住址:xx区xx办事处xx村。负责人:王x,系该组组长。电话: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申请依据: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申请人:,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 ……此处隐藏989个字……一案,贵院已经作出( )浔民初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 )贵民三终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 年 月 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 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f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1申请人: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
职务:xxxxxxxx
住所地:x市xxx街x号
被申请人: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xx
住所地:x市xxx街x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xxxx街x号房屋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xx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xxx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xx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xxx街xx号房屋x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xx大街x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公司
xx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2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000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3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xxxxxxx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4: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5: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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