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4-07-09 17:51:37
食品安全责任书(合集15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合集15篇)

在当下社会,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责任书可以让大家知道完成目标是每个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到底应如何拟定责任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责任书1

为使工地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发生,确保工地员工生命的安全。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工地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

2、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每日做饭前必须将所有食材清洗干净,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严禁供应剩饭剩菜。

3、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

4、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5、炊事用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

6、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消毒,进行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虫苍蝇。

7、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8、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9、食堂人员在拌凉菜时,必须带一次性手套,决不允许用手直接接触菜品。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本人、办公室及主管副总各一份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责任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2

医院食堂是医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是落实医院"安全第一"的基本策略。为了增强食堂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食堂负责人的职责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责任

1、注意食堂人员的身体状况,每年要进行体检一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保证身体健康,一旦发现食堂人员身体有异常,马上催促离开工作岗位。

2、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强化食堂人员卫生法制观念。督促炊事人员食品知识的学习,提高炊事员卫生意识。

3、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人制度,针对各重点环节落实相应的措施。

4、加大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建,及时修理一些设施、设备,严格功能分区,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5、全面安排布置食堂卫生工作,抓好食堂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6、加强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况,严禁生食水产品(海产品)上桌供应,不得购买变坏、污染的食物,熟食、冷盆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7、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

8、经常督促全体炊事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9、督促炊事人员注意用电、煤气的安全,对用电、用气结束时,要马上关闭。食堂门窗及时关好,人一旦离开随手关门关窗。

10、按食品卫生制度,督促炊事人员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与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11、按不同的季节消杀四害,尤其夏秋两季作为蚊、蝇、蟑的消杀季,坚持采用综合治理,做到无蚊蝇蟑螂。

12、严格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确保来源的安全可靠。

13、经常关注食堂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马上报告。

二、处理

1、食堂负责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2、发生饮食事故,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经予严肃的处理;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食堂负责人和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食堂负责人____________

主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

二零__年五月十一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3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园食品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及教师生命安全,特制定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一、炊事员

1、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合格,每年要进行体检一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保证身体健康,一旦发现食堂人员身体有异常,应立即离开岗位。

2、服从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3、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4、搞好操作间卫生,厨房内严禁存放杂物、农药、鼠药等有害物品。

5、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时要做到: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时不得吸烟,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幼儿餐具及厨具做到一餐一清洗或消毒,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搞好门前卫生,并保持清洁,下班前检查好水、电、煤气、门窗是否关好。

6、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8、肉类、蔬菜类必须先清洗干净再进行切制,餐具洗消池和肉类、蔬菜洗涤池必须分开使用;

9、食品应煮熟烧透,并用防蝇防尘设施加盖;

10、禁止经营发芽土豆、凉拌食品、野生蘑菇、皮蛋、爆炒四季豆等食品;

11、及时处理垃圾和废弃物、垃圾桶、泔水桶应加盖和标记。

1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注意食品卫生;使用好食堂配备的设施,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上报。

13、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和副食品,虚心听取教师及家长意见,保证主、副食质量,保证幼儿吃的好、吃的饱。

二、餐具、物品消毒

1、餐具、食用工具、盛放直接入 ……此处隐藏9532个字……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超市要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第二条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市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许可证。

第三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负责人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学校食堂、超市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学校食堂、超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七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学校食堂、超市要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学校食堂、超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学校食堂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须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制作凉菜要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不制售生晕凉菜。

第十一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要建立留样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餐每样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为留样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要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第十四条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条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第十六条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七条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八条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要做好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第十九条须由专人负责于每餐后对餐具、饮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条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超市应当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若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务处)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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